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建设施农业市级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

日期: 2024-12-25 浏览量:7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阜财指农发2024267号

 

阜新县、彰武县、太平区、清河门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新建设施农业市级补贴资金的请示》(阜农〔2024〕54号)文件,现下达你县区2023年新建设施农业市级补贴资金1434.06万元,其中:阜新县858.96 万元彰武县459.77万元、太平区62.72 万元、清河门区52.61万元,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资金来源额度及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此资金由市级国库拨付相关县区)

  请严格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市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23〕23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财农〔2023〕2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资金和项目有效衔接,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按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

  附件:阜新县858.9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沈阳对口支援阜新无偿援助资金384.33万元,功能分类支出科目为“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阜新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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