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5 浏览量:49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财指农发〔2024〕242号
新邱区财政局:
依据年初预算安排和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阜农〔2024〕40号)文件,现下达你区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65万元,专项用于你区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项目。功能分类支出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支出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资金来源为年初预算。
请严格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财农〔2023〕2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文件要求,做好资金和项目有效衔接,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从确保专款专用,按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
阜新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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