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27 浏览量:17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种植,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发展粮油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壮大,我市制定《阜新市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体条件
(一)从事粮油产业。
(二)依法依规注册登记。
(三)经营规模适度。
二、贴息标准
(一)贷款结算期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由市级财政部门参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贴息比率。
(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同中,用途为粮油生产有关的。
三、贴息程序
贴息对象对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阜新市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解读人:中心农经部
解读电话:2178989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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