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5-10-27 浏览量:17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种植,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发展粮油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壮大,我市制定《阜新市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体条件

  (一)从事粮油产业。

  (二)依法依规注册登记。

  (三)经营规模适度。

  二、贴息标准

  (一)贷款结算期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由市级财政部门参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贴息比率。

  (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同中,用途为粮油生产有关的。

  三、贴息程序

  贴息对象对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阜新市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解读人:中心农经部

  解读电话:2178989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农发〔2025〕65号关于印发阜新市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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