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6-03-12 浏览量:6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一、发文依据

根据《阜新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阜农加领办发〔20241号)文件,下发《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阜农20264,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二、文件内容

(一)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1)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外向型出口创汇企业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80%以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拖欠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及其他违法违纪经营行为;

3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

2.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正常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带动农户证明材料企业相关商标证书等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

2)逐级审核

县级申报企业所报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综合评价和对申报企业实地调查,提出申报意见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成员单位实地核查评审、公示。

(二)运行监测工作

1.监测周期:市级龙头企业每3监测一次。

2.程序材料:

1()监测分析报告县区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以关于xxx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形式农业农村局。内容包括:企业运行情况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简述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所做的贡献企业存在问题监测意见。

2企业监测材料。内容包括:2025年企业经营情况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表正常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024-2025年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银行资信情况、带动农户证明材料、企业相关商标证书等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更名情况

由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并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3)关于xxx公司变更名称的请示形式另农业农村企业提交:更名企业的申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务必2026330日之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要齐全规范、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要报送电子版PDF格式。逾期未提供申报及运行监测材料的企业,按自行放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进行处理。

解读人:赵禹光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18-2350357

阜农发〔2026〕4号 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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