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3-12 浏览量:6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发文依据
根据《阜新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阜农加领办发〔2024〕1号)文件,下发《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阜农发〔2026〕4号),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二、文件内容
(一)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1)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外向型出口创汇企业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80%以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拖欠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及其他违法违纪经营行为;
(3)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
2.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正常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带动农户证明材料、企业相关商标证书等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
(2)逐级审核
县级对申报企业所报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综合评价和对申报企业实地调查,提出申报意见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成员单位实地核查评审、公示。
(二)运行监测工作
1.监测周期:市级龙头企业每3年监测一次。
2.程序材料:
(1)县(区)监测分析报告。县区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以“关于xxx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内容包括:企业运行情况;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简述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所做的贡献;企业存在问题;监测意见。
(2)企业监测材料。内容包括:2025年企业经营情况、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表、正常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024-2025年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银行资信情况、带动农户证明材料、企业相关商标证书等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更名情况
由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并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3),以“关于xxx公司变更名称的请示”形式另报市农业农村局。企业提交:更名企业的申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务必于2026年3月30日之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要齐全规范、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要报送电子版(PDF格式)。逾期未提供申报及运行监测材料的企业,按自行放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进行处理。
解读人:赵禹光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18-23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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