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29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锚定“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建一块、成一块。通过严格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设计变更原则
(一)定义
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复初步设计进行的变更。
(二)基本要求
原则上不得变更,严禁未批先建。
调整后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增加投资由建设方自解,减少投资须在请示中标注用途。
(三)项目终止
因自然灾害、地质变化、规划调整、国家重大项目等无法实施的项目,经审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逐级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四)变更审批权限
不涉及资金、结构变化:县级审批,市级备案。
涉及结构变化、资金调整:县级组织专家论证 → 县级审查 → 市级审批。
三、设计变更程序
不涉及资金、结构变化:施工单位申请 → 监理现场复核 → 县级审查 → 市级备案
涉及结构、资金调整:施工单位申请 → 监理现场复核 → 县级审查+专家论证 → 市级审批 → 批复
四、设计变更文件编制要求
(一)编制单位:原则上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二)编制深度: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三)设计变更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变更缘由、依据
3.变更项目和内容
4.工程量、投资对比(变更前后)
5.结论及建议
(四)报审材料清单:
1.设计变更请示(含造价变化、效益变化等)
2.项目变更表、工程变更汇总表、变更前后图纸
3.项目变更审核单
4.专家论证意见
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
五、监督管理
(一)台账管理:县级建立设计变更台账。
(二)归档与验收: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作为验收依据。
(三)责任追究:对未按权限审批、支解规避审批、擅自实施变更、变相调整规模等行为,依法追责;因勘测、设计、施工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
(四)配套表格:项目变更表、工程变更汇总表、单项工程变更统计表、变更审核单(2种)、现场调查论证记录表。
解读人:于晓析
联系电话:3358730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农发〔2026〕1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评审的意见》《关于加强阜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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