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4-29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锚定“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建一块、成一块。通过严格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设计变更原则

  (一)定义

  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复初步设计进行的变更。

  (二)基本要求  

  原则上不得变更,严禁未批先建。  

  调整后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增加投资由建设方自解,减少投资须在请示中标注用途。

  (三)项目终止 

  因自然灾害、地质变化、规划调整、国家重大项目等无法实施的项目,经审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逐级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四)变更审批权限  

  不涉及资金、结构变化:县级审批,市级备案。  

  涉及结构变化、资金调整:县级组织专家论证 → 县级审查 → 市级审批。

  三、设计变更程序

  不涉及资金、结构变化:施工单位申请 → 监理现场复核 → 县级审查 → 市级备案

  涉及结构、资金调整:施工单位申请 → 监理现场复核 → 县级审查+专家论证 → 市级审批 → 批复

  四、设计变更文件编制要求

  (一)编制单位:原则上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二)编制深度: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三)设计变更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变更缘由、依据  

  3.变更项目和内容  

  4.工程量、投资对比(变更前后)  

  5.结论及建议  

  (四)报审材料清单:  

  1.设计变更请示(含造价变化、效益变化等)  

  2.项目变更表、工程变更汇总表、变更前后图纸  

  3.项目变更审核单  

  4.专家论证意见  

  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  

  五、监督管理

  (一)台账管理:县级建立设计变更台账。  

  (二)归档与验收: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作为验收依据。  

  (三)责任追究:对未按权限审批、支解规避审批、擅自实施变更、变相调整规模等行为,依法追责;因勘测、设计、施工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  

  (四)配套表格:项目变更表、工程变更汇总表、单项工程变更统计表、变更审核单(2种)、现场调查论证记录表。

 

 

  解读人:于晓析  

  联系电话:3358730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农发〔2026〕1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评审的意见》《关于加强阜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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