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4-09 浏览量:678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0〕70号)转发。

二、文件的主要目标

确保实现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到203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的目标。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结合《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方案(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92号)的相关目和任务,加上此次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提出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探索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新路径。

(二)积极推进种养结合

根据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场局,引导养殖业主适度规模养殖,拓宽粪肥利用渠道,开展畜禽养殖和粪污处理工艺研究,继续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

(三)加强保障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推动机制。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通知》阜农发〔20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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