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标准(农业农村部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1-06 浏览量:1079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一、文件出台的主要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和阜委发201931号文件的明确要求。根据《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辽农组发〔20193号)和《2019年度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辽农组发〔20194号)精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1月15日印发了《阜新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办法》(阜农领[2019]2号)和《阜新市乡村振兴2019年考核指标》(阜农领[2019]3号)。按照文件要求,本着“谁制定、谁监控、谁评分、谁负责”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部分共有7项考核指标特制定了《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标准(农业农村部分)的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市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考核指标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考核标准和量化分值,经过广泛征求各市意见,制定了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标准(农业农村部分)》,请各县区认真做好考核的准备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指标任务。

(二)具体指标。一是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发展情况,3分;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3分;三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情况,3分;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3分;五是农村改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4分;六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情况,3分;七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3分,总分22分。

 

 《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标准,(农业农村部分)的通知》阜农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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