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26 浏览量:375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育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下发了《关于申报阜新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阜农发〔2020〕29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依据
根据《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和我省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农产〔2019〕120号)及我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方案》(阜农发〔2019〕32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步伐,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协作,形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特下发此通知。
《通知》内容
(一)明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要求
1、联合体由1家或多家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起,带动7家以上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
2、有完整的联合体章程,并成立理事会。
3、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4、联合体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形式确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结机制。
5、联合体内成员生产经营稳定可持续,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明确要求申报需准备的材料
1、联合体的基本情况简介,联合体发起企业必须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联合体发起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
3、联合体发起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拥有企业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信用等级证明(A级以上)。
4、联合体的带动能力和联结情况由县(区)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5、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三)明确了联合体申报流程
1、各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联合体所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2、各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关于申报阜新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阜农发〔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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