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乡村振兴过程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7号)答复

日期: 2021-05-13 浏览量:214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民建阜新委员会:

“关于乡村振兴过程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请审阅并签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去、今两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市今年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互惠互利的大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引进有实力、有品牌、有市场的大型农业企业,借鉴其成熟的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和产品包装、销售平台,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业创新园区,推动花生、杂粮等具传统优势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打响特色品牌。重点扶持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业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合作共赢,变单打独斗为抱团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建设。

二、全面建立农民合作社与农户联动发展机制

建立合作社收益、市场收益、农民收益等捆绑的利益分配机制,既保障各方利益,又维护市场秩序,从而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采取发展全方位一条龙专业合作社的模式,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途径,充分保障农产品附加值不外流,实现农业生产、包装、运销等各环节利润与农户共享。顺应现代人对健康食品的追求,大力推动信息化与农业发展的深度融合,运用农业信息化管理,建立产销履历管控中心,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质量标准,做到全程监督、可追根溯源,确保农副产品“舌尖上的安全”。

三、强化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持

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一些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农村改革的各项成果,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以村组为单位,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统一经营。在各县(区)集约一定规模的土地,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创新金融支农方式,成立新型经营主体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引进农业专业人才,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负责人等的培训指导和监管,推广优胜劣汰机制;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动能,释放新活力,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良好氛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突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农民合作社法》的工作主线,全力做好我市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年底前县区要举办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班。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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