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市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管理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3-03-07 浏览量:539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厅相关处室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按照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管理重点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交易效率,全市要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资产进入全省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促进农村“沉睡资产”变成“流动资本”。2022年,全市通过平台向外发布农村产权交易项目信息27宗,完成交易总量19宗,成交金额153.017万元,助力全市村集体增收34.665万元,总溢价率29.3%。其中:阜蒙县此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通过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平台共发布交易信息22宗,累计完成平台交易17宗,成交金额137.347万元,助力村集体增收34.665万元,溢价率33.8%。助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市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与新活力。

  2023年,各县(区)要继续多措并举激发农村各种生产要素活力,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压实镇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责任。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集体资源资产承包、出租、出售等项目交易,必须全部纳入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公开交易范围,从而实现产权交易价值最大化,力争全市交易量取得新突破。该项工作继续作为乡村擂台赛在各季度对乡镇赋分评比的重要指标。

  二、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

  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巩固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必须继续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同时,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防耕地“非农化”、严禁“非粮化”。

  (二)规范管理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全面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责,推广使用规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县级确权数据库信息管理与更新维护工作,扎实完成年度全省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库数据汇交合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的意见建议,有序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颁证移交工作。

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通过规范化土地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有效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持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经济收益,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土地流转500亩以上的各乡镇要做好备案;超过1000亩的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备案;2000亩以上的要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备案,并做好土地流转统计工作。

  (三)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强化纠纷调处的属地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继续加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注重“防、调、裁、跟”四个环节,不断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懂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运行。2023年,此项工作仍将作为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安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县(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多种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如实上报。

  (四)审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

  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持续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在严格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镇、村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工作,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闲置房屋使用权。各县(区)要继续选优配强工作力量,指导乡镇依法依规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以及基层纠纷的化解工作。协同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的排查与整改,抓好宅基地执法队伍承担全市农村宅基地执法检查职责工作。

  三、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新突破

  (一)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经营权。各县(区)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照六个方面梳理出的具体问题,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开展违规违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合同台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记账工作,强化动态监管,定期调度全市各行政村记账工作情况。

  (二)积极推广发展集体经济特色类型

  按照“因村制宜、尽力而为”的原则,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资源发包、资产出租、“三资”入股、生产服务、乡村旅游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办法,将分散经营变集中管理的新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推广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土地经营、股份合作、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服务创收、资产经营七种类型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

  (三)做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相关工作

  继续做好2019年以来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的监管,牵头负责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定期调度与评估。同时,各县(区)要扎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统计上报工作,2023年,全市70%的村基本实现经营收入突破5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50%;20万元以上的村70个以上;50万元以上的村20个以上。坚持通过多种有效途径,积极采取多元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三治融合”为主抓手,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机制建设,在广大农村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开创乡村治理新局面。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农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领办〔2021〕37号)文件要求,各县(区)要继续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为目标,全面梳理村级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2023年,通过典型经验运用,推动清单制工作的开展,在广度上逐步扩大“清单制”覆盖范围,在深度上拓展清单制应用范围,要在80%以上的行政村推广应用“清单制”,村级组织事务实行清单化管理,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100%全覆盖。

  五、拓宽农村增收致富渠道

  (一)探索农民增收致富新路径

  一是指导镇村充分依托各项稳岗纾困政策,因地制宜发展优势明显、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创办领办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等经济发展项目,把农民合理有序组织起来,稳定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二是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行动,促进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通过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三是深化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集体性分红收入。四是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要坚定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保持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及相关政策倾斜,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二)做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经济指标增速。两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县级统计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总结2022年所辖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深入分析农民增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逐步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全面调查统计,严格按照测算程序及时、准确反映2023年全年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认真填报《2023年各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预测报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上报市局农村改革科。

  六、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工作。彰武县继续做好国家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试点方案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工作重点要放在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和记账上,要通过试点培育出一批高质量的合作社,要实现财务账目标准化,成员账户交易内容清晰准确,交易产品可追溯。要建立县级合作社名录系统,做到数量清、类别明、管理规范;五区需借鉴两县的经验,把全区的农民合作社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排,为下步推进全市工作做好准备。

  2.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建设。在村、镇层面,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市、县级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合理运用平台监管职能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3.重点培育一批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2023年度国家和省级示范主体的培育与申报工作。今年,县级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县各要达到10个以上,五个涉农区分别不少于2个。

  4.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工作。

  5.做好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实施好省级财政支持种粮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服务主体享受政策红利。

  七、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累计土地托管服务面积300万亩。结合阜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际,重点支持阜蒙县、彰武县开展此项工作,在原有服务内容基础上,探索试点新的服务内容,例如粮食的仓储、烘干、加工、运输等方面的服务。2023年项目资金补贴对象将转变为小农户,并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标准也将进行统一调整,两县需开展前期深入调研后在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要将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管理纳入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责任到人。要深入基层调研推动,了解和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理顺工作机制。对每项重点任务的安排,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方法步骤,明确时限责任,确保结果可预期、可落实。

  (二)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督效能

  各县(区)要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加大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管理和培训,要把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带头人纳入到各级培训队伍当中,使他们尽快成为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带头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建章建制解决村、社账目分社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不断完善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注重县、区和乡镇级的农经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横向贯通,纵向衔接的新体系格局。

  (三)发挥示范引领,助力乡村振兴

  将推进改革作为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根本动力。2023年要高质量抓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坚持以点带面,学习借鉴全市发展村集体经济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全面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形成奋发实干、协同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对已纳入省、市重点任务的各项工作,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标年度目标及全年各时间节点任务,保质保量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全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市级将坚持强化督导全程跟进。

  联系人:张艺蒙          联系电话: 13941809327         

      王哲新                    18641867890

  附件:2023年各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预测报表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节点考核证明材料

 

 

初步分析测算,今年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达到   %

 

2023XX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预测报表

2022年(元)

2023年(元)

增幅(%

 

 

 

特此明。

 

 

                              XX农业农村局

                            2023      


  《关于2023年全市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管理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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