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6-02 浏览量:172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一、起草依据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函》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坚决消除各类农机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排查整治重点。一是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行为;二是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行为;三是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四是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的行为;五是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行为;六是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执法、落实防范制度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队伍。

  (三)全面组织自查。通过安全检查、普法宣传等方式提升农机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走访辖区内农机户、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经营网点等重要点位鼓励其开展自查,做到不落一机、不落一人。建立重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突出提升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发现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敏感度、自觉性。

  (四)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紧盯春耕、秋收等农机作业高峰时期,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纳入动态调整“两个清单”管理,迅速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彻底全面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整改期限。




  解读人:韩星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18-3358010

   阜农发〔2023〕63号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