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田建设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01 浏览量:82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2023年7月26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印发农田建设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田建设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3]388号)。

  二、编制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进一步提升各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项能力,切实增强相关经营服务主体参与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撑。

  三、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农田建设任务重,而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数量、素质以及能力水平上还有待提高,我局准备利用3年时间(2023-2025年),逐步建立成熟的农田建设培训体制机制,培训课程和内容要适合阜新市特色和情况,分级分类分步开展农田建设相关培训,累计培训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经营服务主体100人次以上,以全面提升农田建设队伍整体素质。

  四、培训机制

  (一)培训对象

  农田建设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经营服务主体。

  (二)各级部门职责

  市县两级部门负责辖区内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批轮训相关人员,各级部门每年直接培训不少于100人次。其中:

  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侧重于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验收评价、地力提升、土壤普查、技术推广等方面开展培训。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侧重于对辖区内相关经营服务主体开展技术推广,加强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控制,建后管护等方面的培训。

  (三)培训内容

  依托国家农田建设统编教材和培训基础课程,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解读、政策制度宣讲、标准推广普及、技术应用实操"四位一体"的农田建设培训基础课程体系。其中:

  1. 农田建设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国家农田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政策,省、市出台的农田建设管理新制度、新办法、新要求,以及农业农村部新印发的有关农田建设新规定。

  2.农田建设技术人员。重点学习设计规范、工程建设要求、上图入库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标准等内容,系统学习国家新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辽宁省农田建设1+6系列管理办法、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地方标准等现行政策标准。

  3.农田建设相关经营服务主体。重点学习耕地保护、设施管护等知识。

  (四)培训模式

  依托农田建设线上培训平台,结合专题培训、集中轮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同时结合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培训,采取“线上+线下”、“会场+现场”、“集中+分散”等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3年(2023-2025年)总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把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农田建设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强化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师资建设。聘请专业师资担任讲师,组建专家库,结合实际情况充实培训师资力量。三是强化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认真评估培训工作成效、总结培训成果。通过理论和实操的形式检验参训人员的能力素质,对测评不合格的人员再次培训。每年报送本年度培训总结和下一年度培训计划至市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石超男

  联系电话:0418—3358730

   阜农发[2023]83号关于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田建设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