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01 浏览量:564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2023年8月15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阜新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的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种粮和大豆油料的综合效益。支持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扩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探索多种服务模式。

  二、项目实施原则

  1、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经营增效、农民增收目的。

  2、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突出重点生产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依托,优先保障示范区内所有符合要求的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

  4、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年初,小农户与服务组织确定托管服务关系;生产环节,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年底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县级财政兑付补助资金。

  5、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能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对当地生产托管市场比较成熟的环节,要逐步减少补助比例。

  三、项目实施内容

  1、补助对象。在“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环节中,向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小农户,以及提供相应农机作业数据的服务组织。重点补助小农户,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小农户真正受益。

  2、补助标准。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小农户获得补助不超过60元,服务组织获得补助不超过5元。承担项目的同一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6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规模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3、检查验收。在服务各环节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服务组织申请,依托市级托管服务监管数据平台,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被服务主体满意程度开展验收工作。

  4、兑付补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小农户;服务组织补助资金以监管数据平台核验面积为依据,按标准兑付给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绩效考核

  1、设立指标。在原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突出成果导向、可操作性,单独设立一套指标体系,作为今后安排项目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主要采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各县(区)填报的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等数据。

  2、强化考核。根据财政部要求,项目将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这一新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报系统数据。

  五、时限要求

  1、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并会同市财政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2、项目工作总结,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12月中旬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哲新

  联系电话:2178989

   阜农发[2023]92号关于阜新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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