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01 浏览量:11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2023年8月17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阜新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市范围内示范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在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国家、省、市三级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兼顾县级示范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资装备,开展仓储、烘干、晾晒、农机棚库等生产设施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配合建设食品工业大省开展的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服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支持建立检测室,购买速测设备、推广应用胶体金速测检测技术用于自我检测,购买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开具、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补贴标准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完工后的投资总额进行补贴。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四、申报程序

  首先由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在阜新市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平台上申报,乡镇和县农经部门在平台上对所辖区内申报的主体初审后上报,市级农业部门在所申报的项目库内按文件要求进行筛选,结果在平台上公示。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平台项目申报时间开放到2023年10月15日截止。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哲新

  咨询电话:0418-3358361

   阜农发[2023]93号关于阜新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