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2-04 浏览量:102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规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  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5、  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市委农办秘书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办公室

行政审批科

农村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市场与信息化科)

计划财务科

乡村产业发展科(国际合作科)

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

畜牧产业发展科(渔业渔政科)

动物防疫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

兽药饲料科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农垦科(国有资产监管科)

农机产业发展科(农机生产管理科)

农田建设管理科

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阜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阜新市动物卫生监督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二、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1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1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15万元、农林水支出14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37万元。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831.33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98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174.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10.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815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3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9.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8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2.45万元,增加原因为2023年预算数不包括阜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辆公务用车,该车辆预算在2024年纳入到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三)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6.57万元。

(四)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4台,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4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    182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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