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3-04 浏览量:6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17号)要求,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开展2025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重点对2024年经济往来量大、资产资源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追溯以前年度。各县(区)要在2024年审计的基础上,按照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审计数量不低于本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67%的比例确定具体审计对象。

  二、审计内容

  (一)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情况。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不签订合同、伪造合同、签订超期限合同等问题。

  (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各项收入不入账或部分入账,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财产,购入、捐赠、移交的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外循环,在建工程完工后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情况。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现金、大额支现、原始票据不合法、不合规、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重复报销、虚假列支等问题。

  (四)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情况。审计达到进场交易标准的集体资产资源是否按照《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接受监管,是否存在集体资产在“一网交易”平台之外交易,是否存在擅自终止交易、随意变更标的、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等问题,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私相授受、暗箱操作等问题。

  (五)民主监督程序履行情况。审计重大经济事项是否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监督程序;履行民主监督程序时是否存在参会人数少、不符合要求,或者用“两委会议”、党员大会代替等问题。

  (六)农村集体债务情况。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问题,是否存在行政推动或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问题。

  (七)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问题。

  三、审计方式及时间安排

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审计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本着提高业务能力,锻炼队伍的目的,各县区要优先安排本系统审计人员审计。本系统审计力量不足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是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审计人员组织到位、审计任务落实到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要明确审计目标,把问题查深查透,准确做出定性,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做好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合理安排审计力量,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

  (二)依法依规审计。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审计工作小组要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审计工作方案编制,下达《审计通知书》,依法取得审计证据,填写审计工作日记等工作。要使用统一格式的审计文书,按规定撰写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做出审计决定。涉及行政处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计决定。

  (三)严肃审计纪律。审计人员要持证审计,严格遵守审计署印发的《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审计过程中,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为超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权限的,要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或部门移交。

  (四)强化问题整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要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整改。要坚持边审边改,并建立问题台账,同时纳入本地“三资”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管理(注明“问题来源于审计”),能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

审计工作实行月调度,请各县(区)每月25日前将本县(区)审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改科,第一次报送时间:3月25日。10月31日前,将本县(区)审计工作总结及本县(区)审计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采取交叉互检的方式,监督抽查各县区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魏迪     2350367

  邮  箱:fxnwhzk@163.com

 

  附件:1. 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2. 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情况统计表.xlsx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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