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05 浏览量:77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开发区现代农业综合部:
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制定《2025年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提升执法效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筑牢“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结合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安排,特制定阜新市2025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项,聚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领域,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关键时节、关键区域、关键环节、关键主体,精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妨害粮食生产安全、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损害行业发展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化案件查处、执法监督、程序规范,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由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随机执法检查组成,日常执法检查由阜新市农业农村局行业监管科室、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市队”)和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县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随机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粮食安全、食用农产品安全、农业安全生产、农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治理工作要求开展。市队执法检查任务详见附表《2025年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清单》,县队参照制定本级工作清单,并报市队备案。市队和县队要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落实执法检查备案制度,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种植业投入品执法
1.种子执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主体执法检查,检查企业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生产合同)、产品质量(水分、芽率、净度、纯度等)、包装标签标识、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侵权套牌等行为。开展农作物种子经营主体执法检查,检查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经营档案记载情况、种子标签、品种合法性、网络售种等行为。
牵头科室:科技教育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一科,两县执法队
2.农药执法。开展农药生产主体执法检查,检查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产品质量、非法制售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以及未登记农药等行为。开展农药经营主体执法检查,检查农药经营主体资质、标签标识、进销货台账、网上违规销售、非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假劣农药以及未登记农药等行为。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一科,两县执法队
3.肥料执法。开展肥料生产、经营主体执法检查,检查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等行为。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一科,两县执法队
(二)动物卫生执法
4.动物养殖、交易环节执法。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执法检查,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强制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出栏畜禽检疫、重大疫情期间是否按规定报告疫情等。开展动物交易市场执法检查,检查动物防疫条件、交易记录、动物入场查验检疫证明情况、无害化处理等。
牵头科室:兽医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二科,两县执法队
5.种畜禽执法。开展种畜禽企业执法检查,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防疫条件合格证、强制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动物出栏是否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跨省引入种用乳用动物是否办理审批手续,重大疫情期间是否按规定报告疫情等。
牵头科室:兽医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二科,两县执法队
6.动物屠宰环节执法。开展屠宰加工企业执法检查,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加工人员健康证。检查设施运行、档案记录、入场查验、检疫申报、“瘦肉精”及“非洲猪瘟”检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消毒等落实情况。
牵头科室:兽医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二科,两县执法队
7.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运输环节执法。开展动物运输单位及个人执法检查,检查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是否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行为;是否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运载工具装前、卸后及时清洗、消毒情况;经营、运输的动物是否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是否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是否存在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为;是否存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是否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等。
牵头科室:兽医科
8.动物诊疗执法。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执法检查,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公示情况,诊疗机构相关制度,执业兽医备案情况,手术室及设备配置情况,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抽查病例及处方笺规范使用情况等。
牵头科室:兽医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二科,两县执法队
(三)农机执法
9.农机安全执法。开展农用机械安全驾驶及使用执法检查,检查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行为,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情况;是否存在农业机械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情况等。开展农业机械经营维修网点执法检查,检查是否超越范围承揽维修项目;销售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维修配件;有无拼装或改装农机整机的行为;经营维修网点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齐全。
牵头科室:农机产业发展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三科,两县执法队
10.农用无人机执法。开展农用无人机执法检查,检查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是否取得操作证书等。
牵头科室:农机产业发展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三科,两县执法队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1.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执法。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执法检查,检查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标志、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执行休药间隔期、不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行为。
牵头科室:农业安全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四科,两县执法队
12.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开展蛋鸡养殖经营主体执法检查,检查用药记录、库存兽药产品和休药期记录,核查用药情况等。开展生鲜乳生产、经营主体执法检查,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标准化建设情况;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生鲜乳收购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奶畜饲养者和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未报告和未处置等行为。
牵头科室:兽医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执法四科,两县执法队
13.植物检疫执法。开展农作物种子检疫执法检查,检查种子包装检疫证编号、植物检疫证书等。
牵头科室:科技教育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执法四科,两县执法队
(五)渔业执法
14.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开展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种质来源证明、养殖生产环节“三项记录”、苗种产地检疫证明等情况。开展水产养殖环节执法检查,检查养殖环节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检查是否存放、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业投入品,出场水产品是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
牵头科室:畜牧产业发展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执法四科,两县执法队
15.渔业保护执法。开展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执法检查,检查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捕捞,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等行为;二是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检查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展演机构资质(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检查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否取得专用标识等;三是开展内陆渔业船舶执法检查,检查渔业船舶登记证、渔船检验证、机驾长证、船员证,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等。
牵头科室:畜牧产业发展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四科,两县执法队
(六)农经执法
16.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执法。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执法检查,检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行为。开展农用薄膜回收处置执法检查,检查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农用薄膜等行为。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五科,两县执法队
17.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执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法检查(针对年度财务审计移交线索),检查对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违反财务制度和侵犯集体及农民利益等行为。
牵头科室:农村改革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五科,两县执法队
18.宅基地执法。开展宅基地执法检查(针对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卫星图斑移交线索),检查宅基地使用者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筑物是否经乡镇政府审批、建筑物占用土地性质、建筑物使用用途等。
牵头科室:农村改革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五科,两县执法队
19.农业环境保护执法。开展农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检查控制标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废水灌溉农田等行为。
牵头科室:科技教育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五科,两县执法队
(七)养殖业投入品执法
20.兽药执法。开展兽药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检查兽药生产企业原料库、成品库使用情况,相关证件、批准文号是否齐全有效,兽药产品是否全部赋码上市,生产记录是否齐全、质量管理是否规范等。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检查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追溯码、是否建立购销记录、兽药贮藏是否规范、处方药销售是否规范等。
牵头科室:兽医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六科,两县执法队
21.饲料执法。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检查,检查生产车间有无超范围生产情况,原料库房是否存放违禁药品,原料查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成品库房标签是否规范,实验室检验记录和留样记录是否完整等。
牵头科室:畜牧产业发展科
责任单位:市队执法六科,两县执法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行业监管科室、市队、县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立足本级执法主责主业,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县队要形成本县检查工作清单,并于3月14日前报市队备案,确保全年执法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规范执法程序。局行业监管科室、市队、县队要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工作原则,在执法检查中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案卷审查,持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高办案质量。
(三)强化统筹协调。局行业监管科室、市队、县队要认真落实《阜新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试行)》和《阜新市市、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试行)》两项机制,强化执法协作,联动配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探索分级分类执法。摸清行业监管对象底数,探索各行业等级划分标准,评定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建立监管对象分级分类清单,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执法。对于2年内曾经被处罚过、被投诉举报过或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列入高风险等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连续2年未出现问题、诚信守法的企业,实现“无事不扰”,减少检查次数。
(五)做好培训宣传。市队、县队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使执法人员掌握本领域执法要点;及时梳理总结执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力争多向省、市推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或优秀案卷。
附件:阜农发〔2025〕11号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农业执法队工作清单2.27(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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