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阜新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4-10 浏览量:18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现代农业综合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产发〔2025〕225号)要求,为推动优质粮油生产和食品制造产业集群、现代高效畜牧业生产与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原则上按照1个整年度给予贴息。

  具体范围、标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等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农产〔2021〕2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等(附件2)。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土地、环评、企业信用、联农带农机制等情况。

  3.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3)。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三、资金拨付方式

  贴息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验收结果,会同市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

  市财政局依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市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验收和公示结果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四、组织管理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绩效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指标下达、拨付和监管工作,市级直接拨付到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联合行文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  殷福娇   联系电话:0418-3358361

  市财政局       刘春洋   联系电话:0418-2825674      

 

附件:

  1.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作的.pdf

  2.附件2.阜新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模板).doc

  3.附件3.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申报表.xlsx

  4.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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