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阜新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4-10 浏览量:78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一、发文依据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产发〔2025〕225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农产〔2021〕260号)》文件,为推动优质粮油生产和食品制造产业集群、现代高效畜牧业生产与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下发《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阜新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阜农发〔2025〕28号)。

  二、文件内容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招商引资等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等。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土地、环评、企业信用、联农带农机制等情况。

  3.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申报表。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贴息标准

  单个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00万元(含)--1亿元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700万元;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对高科技项目不设上限,所发生的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原则上按照1个整年度给予贴息。

  (四)资金拨付方式

  贴息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三、组织管理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绩效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指标下达、拨付和监管工作,市级直接拨付到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解读人:殷福娇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18-3358361

   阜农发〔2025〕28号关于做好阜新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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