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6 浏览量:42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2025年1月16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严格对照“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从事非农经营”的“大棚房”问题定义,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如住宅、餐饮、娱乐等设施。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严格整改标准
第一类问题:坚决拆除违法违规设施,恢复耕地。
第二类问题:依法查处,恢复农业生产用途。
第三类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严格整改。
整改坚持一案一策,对整改设定明确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执行。
三、规范认定程序
由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认定,各级部门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确保问题认定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四、健全日常监管巡查机制
线索移交制度:市级发现线索后,移交县(区)核查,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风险提示制度:对存在风险的地区,县(区)级部门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
日常巡查制度:依托基层力量,开展常态化巡查,建立年度和月度巡查档案。
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电话3391599,鼓励公众举报,扩大线索来源。
拓展排查手段: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国土调查云”、卫星图斑等,进行动态监管。
专项巡查: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一次备案设施农业专项巡查。
五、严肃追责问责
严禁对违法状态的设施农业进行备案,严禁对非农设施备案。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从严查处;对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县级验收、市级复验”的原则逐一销号,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六、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生产经营主体的依法用地意识。省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将通报各地经验做法和问题处置情况,县(区)需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解读人:王若溪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339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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