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3-30 浏览量:37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6〕19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体安排及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及审计方式
(一)审计方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审计工作的组织统筹、人员调配、任务推进。本着提高业务能力,锻炼队伍的目的,各县区要优先安排本系统审计人员审计。本系统审计力量不足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
(二)审计对象。按照“三年审计全覆盖”目标,把2024年、2025年专项整治未审计的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列入今年审计计划,确保2024年-2026年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覆盖率达到100%。经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审计过的项目,可以共享审计成果,避免重复审计。重点审计2025年度的情况,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向以前年度追溯。对经济往来量大、资产资源较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重点村,以及前期审计、巡察和“三资”整治中问题整改不彻底、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多发村,要根据监管需要增加审计频次。
二、审计内容
(一)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重点关注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核算弄虚作假行为。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是否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虚构经济活动、重复计算、多头入账等虚增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少入账、挂往来不转收入、以未收款为由不记账、虚列成本费等收入缩水问题;是否存在会计科目使用错误、隐瞒截留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管理情况。审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接收、移交管理、运营管护全流程情况,是否存在确权后资产未实际移交,移交的资产与移交清单不符,移交后未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移交手续缺失,确权资料不完整,共有资产权属划分不清以及资产管护责任未落实、管理不到位,资产闲置、流失、损毁、运营效益未有效发挥等问题。
(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情况。审计是否存在违规出借、侵占、挪用、套取、截留、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问题;核查集体资金使用、审批、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等侵害集体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大额支现、原始票据不合法、不合规、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重复报销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债务管理情况。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举债,是否存在盲目举债或过度举债,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个人债务转嫁集体、举债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发放福利、吃喝送礼等非生产经营用途,以集体名义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问题
(五)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情况。审计是否存在签订程序不合规、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或线上公开交易程序订立合同等问题;是否存在签订超法定期限、价格明显过低、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存在虚构合同、恶意拆分合同、不签订合同、伪造合同,以及合同履约不到位、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
(六)集体财务管理情况。审计是否存在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重复报销、虚假列支、凭证不全或不合规、账实不符,现金库存和支出额度过大,财务支出未履行决策程序、无审批或越权审批支出,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财务管理制度缺失或不落实等问题。
(七)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规避招投标、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和监管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虚增工程量、虚增工程结算价款套取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拨付工程款、资金拨付手续不全、凭证不合规、项目无竣工验收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干预村级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八)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审计是否存在临时用工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选择用工人员优亲厚友,虚报用工人数、虚列用工天数、编造用工名单、虚增工时、提高单价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误工补贴、冒领务工报酬,用工考勤记录和报酬发放证明缺失,用工台账不健全,将不应纳入用工范围的事项及人员纳入用工,已经领取村干部报酬的违规领取用工报酬,以用工报酬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是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重要抓手,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确保审计人员组织到位、审计任务落实到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配齐审计力量,压实工作责任,深挖细查问题,提升审计质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调度,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担起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把问题查深查透,准确做出定性。建立审计对象清单,确保无遗漏,按期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二)严守审计纪律。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审计工作小组要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审计工作方案编制,下达《审计通知书》,依法取得审计证据,填写审计工作日记等工作。审计人员须持证审计,严格遵守审计署印发的《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严格规范审计文书和取证记录。要使用统一格式的审计文书,按规定撰写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做出审计决定。涉及行政处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计决定。审计过程中,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超出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限的,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或部门移交,不得瞒报漏报。
(三)狠抓问题整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要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整改。要坚持边审边改,并建立问题台账,同时纳入本地“三资”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管理(注明“问题来源于审计”),统筹整改、动态销号。能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针对审计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薄弱环节,要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整改结果制度化、长效化。
审计工作实行月调度,请各县(区)于每月25日前将本县(区)审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改科,第一次报送时间:4月25日。10月20日前,将本县(区)审计工作总结及本县(区)审计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周文雨,联系电话:0418-2350367
邮箱:fxnwhzk@163.com
附件:1.2026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2.2026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情况统计表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审计的集体经济组织情况 | 参与审计的人员情况 | 审计总金额 | ||||
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量 | 2024、2025年累计已完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数量 | 2026年完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数量 | 总人数 | 农业农村部门人员数量 | ||
总数 | 其中,持审计证人员数量 | |||||
个 | 个 | 个 | 人 | 人 | 人 | 万元 |
附件2:
2026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 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管理情况 |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 农村集体债务管理情况 | |||||||||||||||
查出问题数量 | 已整改数量 | 未整改数量 | 涉及金额 | 查出问题数量 | 已整改数量 | 未整改数量 | 涉及金额 | 查出问题数量 | 涉及金额 | 已整改数量 | 收回金额 | 查出问题数量 | 涉及金额 | 已整改数量 | 收回金额 | |||
个 | 个 | 个 | 万元 | 个 | 个 | 个 | 万元 | 个 | 万元 | 个 | 万元 | 个 | 万元 | 个 | 万元 | |||
2026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情况统计表(续)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情况 | 集体财务管理情况 | 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 劳务用工管理情况 | 受到行政处罚人数 | 行政处罚金额 | 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情况 | |||||||||||
查出问题合同数量 | 已整改数量 | 未整改数量 | 涉及金额 | 查出问题数量 | 已整改数量 | 查出问题数量 | 已整改数量 | 涉及金额 | 查出问题数量 | 已整改数量 | 涉及金额 | 移交案件数量 | 移交涉及人数 | 涉及金额 | |||
份 | 份 | 份 | 万元 | 个 | 个 | 个 | 个 | 万元 | 个 | 个 | 万元 | 人 | 万元 | 件 | 人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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