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09 浏览量:46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起草背景:为认真做好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机牌证照新修订规章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我市各区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工作顺利开展,更好服务本辖区内农机从业主体。
起草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2018年1号令)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2号令)等文件规定。
主要内容:深化农机安全监理“放管服”措施,做到减环节、优流程、强服务,更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基层化、属地化、便民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三项行政职权下放至各区农业农村局实施。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阜农发〔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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