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3-23 浏览量:3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强制免疫为重点,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检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狠抓应急管理,不断提升疫情处置能力,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及狂犬病实施强制免疫,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布病活疫苗免疫畜群抗体转阳率保持在70%以上。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及动物炭疽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监管,严格应急值守制度,严防疫情发生。
二、完成时限
2026年3月5日-4月20日。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物资准备和技术培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所需疫苗统一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供应,实行发放、使用实名制,实现可追溯管理。狂犬病疫苗由各县区自行采购。各县区要及早做好疫苗、免疫注射用品等物资保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疫苗存储、运输、分配和使用,健全完善疫苗入库、供应台账制度,避免浪费,严禁疫苗外流,规范处置疫苗空瓶和使用过的防疫耗材等废弃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要对疫苗冷库、冰箱等开展一次彻底检查,确保疫苗冷链系统正常运行。集中免疫前,要对村防疫员、养殖场兽医人员、乡镇所工作人员等开展免疫技术培训,确保免疫操作人员掌握免疫程序、免疫剂量等要求,认真填写免疫卡、免疫档案。规模场户免疫种类、时限、次数相同的动物,强制免疫卡可实行“一批一证”。按照省安排部署,积极探索推行电子免疫档案,与无纸化电子检疫出证相衔接。
(二)扎实开展动物免疫工作。一是狠抓强制免疫。严格按照《2026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口蹄疫初免1个月后进行二免,以后每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蛋鸡开产前应进行3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鸡必须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强化布病免疫,除种畜场和开展非免疫净化、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外,对其他饲养牛羊全面实施免疫,原则上对达到免疫条件而未免疫牛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鼓励采取注射或高效免疫设备进行布病疫苗灌服接种,不提倡使用饮水、拌料等方式,免疫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市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等要求,做好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农村)内狂犬病免疫,发放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加强免疫注射点日常监管。二是统筹其它动物疫病免疫。要组织开展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牛羊养殖密集区要加强炭疽免疫。三是稳步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严格落实《阜新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阜农发〔2025〕50号),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场都了解政策,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和养殖场(户)做到应知尽知。力争年底前将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的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切实提高养殖场户自主强制免疫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
(三)主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一是强化免疫效果评估。春防期间,开展进村入户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春防集中免疫完成1个月后,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深入查找原因,及时进行补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各县区免疫效果进行自主采样、监督抽查,重点关注口蹄疫免疫质量。二是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在血清学监测方面,提高样品分布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确保准确掌握强制免疫效果;在病原学监测方面,加大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高风险环节采样力度,及时掌握疫病感染状况和流行趋势。加强对监测、流调等信息的分析、评估和结果运用,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有力指导防控工作。三是推进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建设。积极推进牛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鼓励推进养殖企业建成非洲猪瘟、布病无疫小区、种畜禽疫病净化场。阜新县要加强阜新牧原无疫小区日常监管,维护无疫状态。四是进一步加强布病检测净化。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足额落实监测经费。按时限规定,全面完成种用、乳用牛羊普检净化和普通牛羊的检测净化工作,抽样比例不低于存栏量的2%。规范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流程手续,在国家疫病监测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阳性信息和扑杀数量。
(四)持续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一是规范实施动物检疫。按照《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的通知》(辽防指办发〔2026〕1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等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6〕11号)要求,多措并举提升动物检疫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免疫、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检疫覆盖面,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并依法处理。开展检疫出证、落地核查等行为规范性自查,对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推送的异常信息和平台数据核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是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官方兽医队伍建设重要性,尽早补齐官方兽医力量。开展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常态化组织官方兽医警示教育活动,重拳打击不检疫即出证、隔山出证等违法违规检疫行为。三是严格病死动物监管。要对河道、沟渠、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病死动物集中排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和贩卖、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阜彰两县要加强无害化处理中心监管,做好病死动物运输车辆日清洗消毒,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804号)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无害化处理数据月报审核与报送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牲畜交易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查证验物、消毒灭源等措施,官方兽医凭有效期内的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严禁为外省或其它地区的牲畜隔山出证。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因防控工作需要,督促其适时休市,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五是加强证章标识管理。加强检疫证章、动物证章和标识发放与领取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规范填写记录,确保可追溯。全面落实无纸化出证,做好旧版检疫证明作废工作,落实耳标在线发放管理,打通耳标发放的最后1公里。提前做好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申领准备,建立卡环标志申领、使用台账。
(五)全面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一是开展网格化疫情排查。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主体防控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畅通疫情举报渠道,落实好包村包场网格化排查机制。坚持开展非洲猪瘟包村包保排查和入场采样监测。做好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全覆盖和部分500-2000头规模猪场(原则上抽检不少于2%的场点)的入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测阳性的,要及时报告、规范处置,消除疫情隐患。二是强化移动调运监管。严格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转移和贩卖病死猪等行为。三是加大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821号公告要求,强化洗消抽检制度,各县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生猪屠宰企业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抽检,督促其严格执行日清洗、周检测和月评价的防控措施,降低环境病毒污染。
(六)进一步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一是开展布病防控专项行动。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原则,组织开展布病防控专项行动,有效落实“免、检、消、杀、管”等综合防控措施,持续推进布病净化场创建工作,提高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开展“手套+口罩”系列宣传干预活动,利用科普大集、培训班等形式,广泛组织实施,提高易感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二是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按照《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人畜共患病防治协作机制的通知》(辽疾控发〔2026〕5号)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防控合力,深入开展人感染布病病例追踪溯源工作,信息真实准确客观。要加强数据梳理、比对,分析原因和规律,推动全市人感染布病病例逐年呈下降趋势。三是加强炭疽防控。对牛羊养殖密集地区进行免疫,开展疫情排查和消毒灭源,发现死因不明牛羊,立即报告,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一旦发现天然孔出血等典型症状不得解剖,避免感染人。
(七)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要树立风险意识,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盘点检查辖区内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等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加强应急值守力量配备,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保障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果断处置。正确引导应对舆情,人畜共患病、屠宰等相关的舆论燃点低、传播快,要建立常态化舆情监测机制,争取主动,有效化解风险。
解读人:曲诗怡
联系电话:2175986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农发〔2026〕5号 关于印发2026年阜新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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