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10 浏览量:38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政策依据 | 省级文件: | 1.《辽宁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辽财农〔2021〕236号);2.《辽宁省2022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畜发〔2022〕42号) |
市级文件: | 1.《阜新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阜财农〔2022〕26号)、2.《阜新市2022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阜农发〔2022〕35号) | |
申请指南 | 补贴对象 | 1.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包括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补助对象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优质饲草年度贮量或加工量应达到300吨以上。 2.草食家畜养殖场。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不包括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的母畜存栏量和总存栏量不低于以下标准:肉牛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羊能繁母羊存栏50只以上、驴能繁母驴存栏5头以上、鹿能繁母鹿存栏5头以上;整体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整体饲养规模别达到50头、200只、50头、50头以上。 |
补贴范围 | 一是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支持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二是升级养殖设施。支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舍及附属设施、运动场及附属设施等,扩大草食家畜饲养规模。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购置自动给水给料设备、温度与环境控制设备等,提高养殖场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智慧养殖,购置智能化生产管理设备等,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即:对企业、养殖场固定资产投资的内容予以补助。 | |
补贴标准 | 对实施本项目的项目单位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按照项目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验收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补贴。 | |
申请程序 | 企业(养殖场)自主申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立项初审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项目立项评审后出具项目立项批复 | |
申请材料 | 1.企业(养殖场)现状。包括加工企业、养殖场全称(与动物防疫合格证一致)、建设年份、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养殖品种、现存栏量、能繁母畜存栏量等。 2.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主体名称、规格、数量及建设工程预算等。 3.拟购置设备。包括设备的品名、规格、数量及预算等。 4.场区内位置平面图。包括主要建筑物、运动场、过道、围墙等都要标出。拟建设内容的位置用虚线标出。 5.实景照片。包括场区内照片和拟建设内容地点照片(照片上应标出拟建设内容)。 6.其他材料。包括动物防疫合格证、承担项目建设承诺书(详见实施方案附件1-1)、真实性承诺书(详见实施方案附件1-2)、及土地环保等证明材料。 | |
咨询电话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
受理单位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
办理时限 | 项目申报:2022年5月中旬完成项目业主向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6月底市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立项评审 | |
补贴结果 | 市级验收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补贴。 | |
监督渠道 | 2175788 |
主办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环路77号 邮编:123000 Email:fxnw2822337@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5号 辽ICP备2021000644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22337 网站举报邮箱:fxsnync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