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全市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管理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4-03-23 浏览量:115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省厅相关处室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管理重点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一)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

2023年,阜新市通过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平台发布信息88宗,共完成交易69宗,成交总金额738万余元,平均溢价率27.5%,助力村集体增收159万元。发布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38%,总成交量和成交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31%405%。但在实践工作中,各县区工作进展差异很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制定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凸显。

2024年,坚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水平,丰富和完善市场交易+政府监管的内涵,提高交易服务整体质量。各县(区)必须多措并举激发农村各种生产要素活力,严格落实纪委监委各项要求,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集体资源资产承包、出租、出售等项目交易,进一步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体资源资产进场公开交易,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从而实现产权交易价值最大化,力争全市交易量取得新突破。市农业农村局按季度统计各县区交易情况,并下发工作通报,对于屡次通报工作仍无明显推进的县(区),将通报结果情况上报市级督查考核、纪检、组织等部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体资产进场交易专项交叉审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联合处置。各县(区)要持续助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坚持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市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与新活力。

(二)强化集体资产管理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经营权。一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县(区)要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常态化,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违规违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合同台账,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关于利用集体三资管理服务系统记账工作的要求,加强指导镇村按时记账,持续提高原始凭证、资源资产台账及合同的录入率,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彻底解决预警监管系统的赤字问题。二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组织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业务培训,持续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针对2023市级农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按照不低于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10%的标准,对2019年到2023年度集体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各种支出的合理性、规范性。同时,指导审计机构规范使用审计文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二、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巩固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必须继续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同时,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防耕地非农化、严禁非粮化

(二)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工作

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等行为。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规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大力推广农业农村部研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系统并稳步扩大应用范围,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提升土地流转监管能力。继续做好县级确权数据库信息管理与更新维护工作,扎实完成年度全省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库数据汇交合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的意见建议,有序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颁证移交工作。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

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仲裁宣传月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懂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注重对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运行。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示范仲裁机构,持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全市仲裁机构建设水平。2024年,仲裁考评仍将作为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安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县(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多种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如实上报。

(四)稳妥推进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

持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务必继续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利于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2024年,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必要资金做好有争议的土地确权实地勘察测量与数据库的维护更新工作。同时,抓紧利用确权数据库排查二轮承包合同到期情况,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农户二轮承包合同已经到期或合同到期剩余时间不足一年的要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力争在承包合同到期日前完成延包。

(五)审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

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持续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在严格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镇、村开展新一轮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工作,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闲置房屋使用权。

各县(区)要继续选优配强工作力量,指导乡镇依法依规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以及基层纠纷的化解工作。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动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协同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的排查与整改,对于2023年之前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20246月底前要处置整改到位;2024年的新增问题,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要摸排整改到位,对处置进展缓慢的县区相关部门将进行通报、约谈有关领导,整改完成的要及时报销号并签订复耕承诺书确保恢复耕地出土长苗见成效。同时,各县(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违法行为,要抓紧摸清违法行为主体,为存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入处置阶段做好扎实的准备工作。

三、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新突破

(一)继续推广发展集体经济特色典型

按照发展路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思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实际,开展资源发包、资产出租、三资入股、生产服务、乡村旅游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办法,将分散经营变集中管理的新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培育和推介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重点推广产业带动、土地经营、股份合作、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服务创收、资产经营七种类型,帮助基层干部拓宽思路,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能力与服务群众能力。

做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相关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好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抓好项目设计和实施。认真做好2024年度项目申报及2025年度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做好2023年项目省级抽查准备工作。到2024年底,基本消灭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薄弱村,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突破5万元的村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60%以上。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村均较上年增长50%坚持通过多种有效途径,积极采取多元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不断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均衡发展,实现村集体增收和农民致富双赢目标。

四、拓宽农村增收致富渠道

(一)探索农民增收致富新路径

一是指导镇村充分依托各项稳岗纾困政策,因地制宜发展优势明显、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创办领办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等经济发展项目,把农民合理有序组织起来,稳定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二是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行动,促进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通过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三是深化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集体性分红收入。四是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要坚定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保持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及相关政策倾斜,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二)做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经济指标增速。两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县级统计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总结2023年所辖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深入分析农民增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逐步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全面调查统计,严格按照测算程序及时、准确反映2024年全年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认真填报《2024年各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预测报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上报市局农村改革科。

五、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

开展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清理工作,重点放在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和记账上。通过清理,真正筛选出一批高质量的示范新型主体,实现财务账目标准化,成员账户交易内容清晰准确,交易产品可追溯。并全部录入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做到数量清、类别明、管理规范,为下步推进全市工作做好准备。

(二)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管理

2024年,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都要在平台上进行,要合理运用平台监管职能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好省级财政支持种粮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服务主体享受政策红利。

(三)做好2024年度各级示范主体的培育与申报工作

重点培育一批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县级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县各要达到10个以上,五个涉农区分别不少于2个。

六、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024年,全市计划累计完成土地托管服务面积300万亩。结合阜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际,重点支持阜蒙县、彰武县开展此项工作,在原有服务内容基础上,探索试点新的服务内容。2024年项目资金补贴主要对象为小农户,并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标准也将进行统一调整,项目全程在社会化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两县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有序组织参加市级的前期培训工作。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要将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管理纳入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责任到人。要深入基层调研推动,了解和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理顺工作机制。对每项重点任务的安排,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方法步骤,明确时限责任,确保结果可预期、可落实。

(二)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督效能

各县(区)要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加大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管理和培训,要把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带头人纳入到各级培训队伍当中,使他们尽快成为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带头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建章建制解决村、社账目分社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不断完善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注重县、区和乡镇级的农经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横向贯通,纵向衔接的新体系格局。

(三)发挥示范引领,助力乡村振兴

将推进改革作为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根本动力,高质量抓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坚持以点带面,学习借鉴全市发展村集体经济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全面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形成奋发实干、协同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对已纳入省、市重点任务的各项工作,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标年度目标及全年各时间节点任务,保质保量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全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市级将联合相关部门坚持强化督导全程跟进。

联系人:张艺蒙          联系电话:13941809327         

王哲新                18641867890

 

附件:2024年各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预测报表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4312

 

 


附件:

 

关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节点考核证明材料

 

 

初步分析、测算,今年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达到   %

2024XX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预测报表

2023年(元)

2024年(元)

增幅(%

 

 

 

特此明。

 

 

                              XX农业农村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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