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8-03 浏览量:408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阜新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阜新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27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2114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23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阜新市基本情况

阜新市地处辽宁省西北部,所辖阜蒙县、彰武县均是国家半农半牧县。畜牧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畜牧业转型升级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畜牧业作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作用更加突出;二是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发展作用更加明显;三是增加农民收入拉动作用更加强劲,农民人均收入达17933元。2021全市牛、羊饲养量分别为121.4万头、915.3万只,同比增幅分别为23.4%14%;出栏量分别为58.7万头、609万只,同比增幅分别为17.6%14.2%羊肉产量达12.6万吨、11.9万吨,同比增幅为20.8%14.9%奶产量达23万吨,同比增幅1.1%畜牧业产值169.7亿元,比增幅10.6%,占农业产值的56.7%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为主体,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稳定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提高全株青贮玉米和各类饲草质量,逐步建立与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优质饲草料种植业结构和加工利用体系,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引领原则。加强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收、贮、用等环节科技创新基础研究,提高青贮饲料质量,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粮改饲”实施效果。

——坚持种养结合原则。推动为养而种、以养定种、种养结合,逐步建立与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全株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加工利用产业体系。

——坚持企业主体原则。选择规模大、水平高、基础好、意愿强的草食家畜养殖企业或专业化青贮饲草料收贮服务组织,开展规模化、产业化青贮和优质牧草生产加工利用,带动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扩大优质饲草料生产。

——坚持公平互惠原则。通过企业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合同收购等机制,切实让企业享受到财政资金补贴的实惠。坚持尊重双方意愿原则,充分尊重种养双方意愿,因地制宜,宜饲则饲,宜草则草。

——坚持稳存量提质量原则。在稳住存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提高青贮质量,带动养殖场户、种植户和饲草生产服务组织实施“粮改饲”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及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项目在我市全域范围内实以阜蒙县、彰武县为重点。

(二)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料加工企业(合作社)等收贮主体。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标准为: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驴存栏50头以上、鹿存栏50头以上。每个收贮主体全株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贮量应达300立方米(每立方米折合0.8吨)以上,单个窖贮量不小于100立方米。干草与全株玉米青贮及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以实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

已获得国家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资金支持饲草饲料加工利用的,在其项目期内不再予以扶持。不含玉米籽粒的秸秆制作的青贮饲料、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以及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饲草青贮、干草和裹包青贮等)均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根据县、市两级验收后的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各项目市实际收贮量确定(资金依据计划任务量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事后依据实际收贮量据实清算)。

(三)项目主要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料、干草等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草食家畜养殖从利用玉米籽粒向饲用全株玉米或饲草青贮、优质干草转变。

青贮可以采取青贮窖(壕)贮制裹包贮制,青贮壕(窖)必须为永久性窖(壕),土窖不予补贴;裹包贮制必须预留验收通道,无验收通道不予验收。所有实施单位的贮制设施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

、资金筹措及使用

阜新市粮改饲项目补贴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按因素法砍块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粮改饲补贴资金,项目验收后省厅将据实清算资金全部用于经实地验收并公示后的项目承担主体(实际贮制青贮的养殖场户和收贮加工饲草料单位)的补贴。依据验收公示后的我市各县(区)青贮饲料实际完成收贮量和省据实清算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清算下达各县(区)补贴资金。

、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形成底档数据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计划种植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项目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样式见附件5),并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应详实且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包括:承担项目单位名称及计划收贮量、青贮玉米及牧草种植总面积、牛羊发展情况等基本情况;带动全县(区)草牧业发展和提升“粮改饲”实施效果情况;机制创新情况;项目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办法;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县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于810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申报

915日前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养殖家畜种类及存栏、出栏数量、收贮方式、青贮设施数量及规格、计划收贮量等内容,并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青贮设施平面图等(申请表详见附件3。养殖场(合作社)或专业化青贮加工企业与种植户合同收购的,须提供相关合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后纳入实施范围。

(三)项目实施

承担项目的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并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统计相关数据,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把青贮饲料质量关,保质保量完成计划收贮任务。

(四)项目验收、公示、绩效考评

县(区)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原则上为2022925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今年实际情况进行微量调整,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具体日期。项目实行县(区)级初验、市级复验,采取部门联合验收方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102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1110日前完成项目复验,并及时向县级反馈公示对象;112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市级反馈的公示对象进行公示,以县为单位统一格式(包括补助对象名称、法人身份信息、项目地址、联系方式、补助内容、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所在村村务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留存公示情况图片档案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补助对象。113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需附2022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按照省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对各项目县(区)开展“粮改饲”工作绩效考评,并接受省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县(区)要在121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1220日前完成市级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计划目标及效益分析

(一)计划目标

2022年完成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26.53万亩以上,预计生产青贮饲料和干草69万吨(具体任务计划详见附件2

(二)社会及经济效益

通过粮改饲项目实施,助推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逐步建立与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优质饲草料种植业结构和加工利用体系,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现代饲草产业发展。牛羊等草食家畜通过饲喂青贮饲料或优质牧草,降低饲养成本、提高出栏率和畜产品产量及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对项目县(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技术研究和指导等。项目县(区)也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建立青贮玉米、牧草等种植收贮台账、做好青贮收贮工作,并配合市县乡做好项目初验、复验和所需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县(区)工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承担单位资格;乡镇要严把项目申报、贮制关,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贮制真实性负责;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对项目县(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狠抓节点督导,强化项目监管

各级要积极配套工作经费,促进机制创新,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细化青贮玉米和牧草种植、收贮时间节点,严格节点考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建立青贮玉米、牧草等种植收贮台账。要组织开展青贮饲料质量评价工作,鼓励和引导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参加青贮玉米质量检测,全面提升我省全株玉米青贮品质。加强项目督查和资金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主体资格

(三)严格资金管理,发挥引领作用

各级要建立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各县(区)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扶持推动粮改饲工作开展,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实施精准化管理

认真做好农业部“粮改饲”管理系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将填报工作作为对各项目县(区)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源头,全面了解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填报系统数据,并做好数据审查核实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强化节点考核,推动项目开展

作为绩效考评的一项主要内容,各县(区)要按项目考核节点要求和本方案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及时报送各种相关材料,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抓好典型,加强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饲料作物种植、青贮加工、牛羊饲养一体化经营模式,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粮改饲”健康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粮改饲”在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营造“粮改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技术研究,强化技术推广

积极整合技术资源,研究形成适合本地区不同饲草品种、不同畜种的配套技术体系。组织技术推广部门,深入基层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普及先进实用技术。积极组织大型收贮主体的技术人员开展交流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

)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效能

项目县(区)要按照《2022“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逐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并按时将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3年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阜新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

2.阜新市2021年粮改饲计划任务分配表

3.2021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4.2021年国家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5.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6.县(区)粮改饲青贮玉米等种植及收贮台账

7.2022“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8.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阜新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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