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5-13 浏览量:875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一、生产者补贴政策出台背景

生产者补贴是国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预期,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策。我市生产者补贴包括玉米生产者补贴、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二、政策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2〕48号)等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

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间作)种植,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核实时,要根据玉米大豆实际种植核实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比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核实玉米、大豆补贴面积。

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严禁代领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补贴标准

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市级依据省下达生产者补贴额度和已核实的生产者补贴面积计算补贴标准,测算各县区补贴额度。按照国家对省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我市执行大豆补贴标准比玉米每亩高250元。经测算,玉米生产者补贴每亩42.4元,大豆生产者补贴每亩292.4元,稻谷生产者补贴每亩62.56元。

各县区根据市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依据补贴面积按品种计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生产者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封闭运行,材料齐全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至农户手中。

四、项目实施程序

生产者向村委会申报实际种植面积,乡镇组织村委会核查确认补贴基本信息乡镇汇总补贴基本信息,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备份归档并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县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测算补贴标准。

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的了解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五、政策咨询途径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种植业科(股)负责政策解释。

联系电话:0418-3391599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杨晓军

解读电话:0418-3391599


阜农发 【2022】52号关于做好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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