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9-03-21 浏览量:157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经(畜牧、农机)局、机关各科室、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阜委发[2018]42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意见》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按照《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阜委发[2018]42号)要求,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称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总称。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党政同责”,是指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行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共同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监管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农业安全生产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

1、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实现安全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农业安全生产措施,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4、建立健全以预防事故为主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年度控制指标、监管责任和措施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月巡查、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和奖惩问责等制度。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

7、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级职权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8、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点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9、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10、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1、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

3、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

4、依法组织对涉及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本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本系统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按规定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支持局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划、重大举措,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受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长)委托,负责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统筹组织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和目标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

4、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支持、协调局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农业农村局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推动突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4、组织制定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5、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支持分管所属行业领域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和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督促抓好落实。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健全工作台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数据库。

4、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检查常态化、整改落实常态化,进一步完善痕迹化和闭环管理机制。

5、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重点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6、承办局党组行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行政每季度不少于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每季度召集1次全体会议或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请县区农业等部门参加,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3、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不少于1次,重点领域要适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巡查制度。

1、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调研、检查、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

2、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安排部署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要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要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完善检查记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痕迹化和闭环管理机制,同时抄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市农业农村局其他科室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制度。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局农业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把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作为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和“一票否决”内容。

3、制定和完善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层层分解绩效考核指标,加强工作指导和动态跟踪。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制度。

1、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行政、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2、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县区农业等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项督查组对县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督办制度。

1、局各科室、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要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和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2、市农业农村局或重点领域按照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生产突出隐患和重大安全事项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办责任单位、督办责任人、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制度。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行政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业主)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会商机制。

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沟通会商,整合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有序的工作格局。

(九)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1、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值守相关规定,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及时组织安排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在值班期间要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及时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明确事故救援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接报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值班人员在接到重要情况后,要认真做好记录,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报送程序,及时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意见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不力,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县区农业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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