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0 浏览量:69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要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职责移交到农业农村部门承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明确: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尽快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宅基地管理工作不乱、业务不断、扎实推进。特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信访局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业务衔接的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目标
审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和信访部门的业务衔接。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将此项工作向县区政府专题汇报。
(二)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强化自身建设。
(三)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业务衔接。明确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信访局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业务衔接的通知 阜农发〔20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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